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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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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时间:2017-03-08 16:17:00 作者: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7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和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至2016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www.aeljz.com)和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huzhou.gov.cn)上下载。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思想认识到位。积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了局长办公、专题调度会等多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共召开专题部署会议2次,组织学习上级政务公开会议、文件等精神3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2次。二是组织机构到位。健全和完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监督保障到位。我局积极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积极对各县市(区)环保局进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达5次,切实有效推进了环保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出台了《2016年度株洲市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株环办〔20164号),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各相关科室和人员,与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信息报送。主动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局内部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先后出台了《株洲市环境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株环办〔201640号)等文件,有效推进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共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报送政务信息90余条,完成上级约稿任务4次。

(三)加强信息公开。一是强化载体建设。持续加强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建设,通过指派专人负责网站信息政务公开专栏的更新信息,维护网站正常运行,及时将政务公开工作面向公众接受监督。二是推进制度建设。主动制定和重新修订了《株洲市环保局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7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了向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准确无误。三是主动公开信息。全面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环保信息及时、准确、有效,极大的维护了群众知情权。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健全了环保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完成对有关环保重要政策法规解读6次。五是积极回应关切。建立了“应急办抓总、信息中心反馈、环保巡查大队具体处置”的立体快速反映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置公众关切的环保问题。六是落实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网站环保依申请公开栏,积极拓宽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案无积卷、事不过夜”。

(四)加强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快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明确了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切实防止了群众“两头跑”的情况发生,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设立了阳光台、首问室,定期开展群众接访活动,及时维护群众环保权益;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做到了文书规范化、程序固定化、环节简单化、责任明确化;全面加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应用,非涉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直接应用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网站方面。2016年,我局门户网站加快政务信息更新频率,优化政务服务。局门户网站月均浏览量9000多人次,平均访问时长3分钟,工作日访问量在600800次之间,双休日访问量在200次左右。局门户网站全年政务信息更新公开情况如下:自201611日至20161231日止,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4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32条,占7.1%;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0.1%;业务类信息913条,占49.2%;其它类信息806条,占43.6%

(二)电视电话方面。2016年,我局积极利用电视电话大众传媒效力,推动环保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大众化进程,电视方面,着力宣传报道环保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等信息,在“株洲新闻联播”等栏目中报道条数计约100余。电话方面,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及时回应群众的环保诉求。全年共接群众各类环保咨询投诉电话近5000个,其中98%以上得到有效处置,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三)新闻记者招待会方面。20161月至今,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我局认真履行新闻记者招待会制度有关职责。201663日,我局在株洲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株洲市2015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宣传介绍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良好以上天数为281天,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交通干线噪声加权平均等效声级昼间皆符合国家标准,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四)微信公众平台和纸档传媒等方面。2016年,我局通过将微信公众号平台和纸质传媒紧密结合,对外广泛推介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株洲环保”,将政务公开工作朝纵深方向发展。微信公众平台方面。全年全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株洲环保”总共刊发150期,公众号发布信息数量总计达到883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3000人。新闻纸质传媒方面。在《株洲日报》、《湖南日报》等境内外和省内外新闻纸质媒体刊发新闻报道580余篇。档案及其他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于2016210日及时发布《市环保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五)其他电信通讯或网络信息媒介。尚未开通任何形式的政务微博或官方博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当面申请4件,“同意公开”的为8件,占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复议和诉讼和申诉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总结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还不够完全统一。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充实公开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主动公开的局政务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局政务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局政务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建设。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三)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我局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制定限时办结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同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透明。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加强基础性工作。我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

 

市环保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来源: 时间:2016-03-02 08:54:00 作者: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621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和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至2015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www.aeljz.com和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huzhou.gov.cn上下载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深刻理解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部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重要性。同时,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学习,通过学习考核,破除了个别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模糊认识,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

(二)明确公开目标。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了实施一、二、三、四、五的工作目标,指一挂,即挂牌上岗;指二有,即有举报箱、举报电话(1234512369);指三公开,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法律依据;指四坚持,即坚持规范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廉洁执法;指五满意,即群众满意、企业满意、基层满意、部门满意、政府满意。

(三)完善公开机制。为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建章立制。一是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府环境信息,我局拟制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和查询方法等;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程序、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监督办法、收费标准等。还编拟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党政办公资源网上公布,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利用。二是完成株洲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为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的长效机制,确保网上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规范、全面,我局对信息的报送、采集、审核、发布等主要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奖惩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环境信息中心发布、更新信息,每年年底前汇总,结果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纳入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提高行政效能。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和健全监督机制,全面地、真正地推行局务公开。建立健全了各局属单位、各科室工作程序,明确了办理时限,公开了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增强审批、收费、处罚以及用人等方面的透明度,扩大民主渠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二是坚持信息公开。凡重大决策、重大环保工程、人事任免等均由局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向全局公开,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三是加强了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明确了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窗口办理,防止了两头跑的情况发生,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此外,还设立了阳光台、首问室,方便群众办事。四是规范工作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做到了文书规范化、程序固定化、环节简单化、责任明确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自201511日至20151231止,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30条,占43%;规划计划类信息109条,占8%;业务类信息460条,占37%;其它类信息133条,占12%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以下5个类别:

1.互联网,我局拥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公布了我局各类政府信息。2.局公开栏,我局设有公开栏,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3.联合市气象局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4.利用“六五”环境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两会采访、手机信息推送平台。5.定期或不定期在株洲日报、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各大门户网站等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和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当面申请1件,同意公开的为1件,占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249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46人次,电话咨询2147人次。

六、复议和诉讼和申诉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正常,但是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行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充实公开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主动公开的局政务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局政务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局政务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建设。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三)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我局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制定限时办结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同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透明。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加强基础性工作。我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

 

 

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时间:2015-09-23 11:26:00 作者:

信息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或者个人隐私的;

  (2)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环保部门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2)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公开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的,应当提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

  (3)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益阳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单位为株洲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以外,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由信息员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环保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环保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部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环保部门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六)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环保部门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七)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文盲申请人,环保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5)依申请公开的监督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依法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应当及时督促其纠正。申请人认为不按规定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

 

2014年环境信息工作总结

来源: 时间:2015-09-23 11:20:00 作者:

2014年环境信息工作总结

 

2014年,我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把握重点,服务大局,积极开展信息工作,准确及时地反映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我局上报各类信息464篇,公众网上发布信息526篇。

一、工作做法

我局改进信息工作方式,切实加强信息工作水平,切实做到“五求五抓两严”。

五求:一是求新。就是捕捉新事物、新问题、新经验。在工作中,从新的角度去观察事物,在新的观点上立意命题,力争做到信息超前性、预见性、指导性。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的部署,结合环保实际,分析研究信息要点,确定用信息引导工作创新的新思路。二是求时。就是准确把握信息的时效性。力争在最早、最短的时间内报送信息,把握信息的最佳时效。三是求高。就是站在领导的高度去思考问题,提炼、捕捉信息,善于站在高处想在深处,尽可能地给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四是求用。在工作中,一方面把好经验、好建议、好做法及时编写成信息,另一方面也注重撰写一些倾向性、苗头性、对策性的信息,上报领导,发挥信息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的作用,做好领导的参谋。五是求实。信息编写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既报喜又报忧,敢于发现暴露工作中存在的个性问题、社会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通过领导的关注,使问题尽快得到纠正、解决,使决策更加完善。

五抓:一是抓重点。保证信息能真实反映我局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工作实绩,切实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抓亮点。善于立足实际,抓住特色,掌握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信息,能供上级党委、政府参考和借鉴。三是抓难点。切实解决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党委、政府领导十分关心、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环境问题,认真开展信息选题、信息整理和信息报送,切实做到所报送的信息反映的工作实绩不夸大、困难和问题不遮盖,达到实事求是。四是抓焦点。就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广大群众比较关注并十分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挖掘潜力,编写信息。五是抓时间。根据信息具有时效性的特点,拓宽信息渠道,切实解决好信息迟报、漏报的问题,保证信息按时按质报送,坚决杜绝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发生,及时处理好紧急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

两严:一是严质量。突出抓好“求真、求实”四个字。求真,弄清客观事物真相、本色,杜绝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主观臆断、胡编乱造,保证信息真实可靠;求实,编写信息措词严谨、规范准确、言简意赅、开门见山,做到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渲染、不扩大、不缩小。二是严把关。突出抓好“校核”两个环节。校核,在草拟好信息材料的基础上,我局指定专人认真校对,确保报送的信息不重、不错、不漏。

二、下阶段打算

2015年的信息工作,我局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由对内报送信息为主的工作方式向对内对外宣传并重转变,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实现了信息工作的新突破。二是采编方式进一步转变。由过去坐等信息向走出去实地了解、实地采集信息的方式转变,对全局的工作亮点进行收集采编;利用我局“数字环保”系统,全面实现信息报送网络化;拓宽了信息渠道,加强了横向与纵向的沟通,经常保持与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局属各单位的沟通,加强与各兄弟单位的交流,切实拓宽信息收集渠道。三是考核方式进一步转变。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奖惩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考核,增强了信息人员的责任意识。

2014年信息工作的报送重点:

1.落实省政府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力争提炼工作经验,形成株洲湘江治污模式。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介绍株洲工作,引导舆论方向,倡导人人参与氛围。

3.开展清水塘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政策研究、情况调研,做好领导决策服务工作。

4.做好环境投诉处置工作。及时公开投诉处理信息,做好群体性投诉应急报告。

 

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来源: 时间:2015-09-23 11:17:00 作者:

 

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515

 

201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省环保厅的具体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加快治污步伐,全力推进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切实打造株洲发展的升级版。2014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4天,比去年优良天数增加20天;湘江株洲段水质保持类,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单因子评价)为100%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了大环保格局。2014年,我市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对进一步理顺环保工作多头管理的现状,实现对涉及各级、各部门的环保工作统一监管,综合决策,高效协调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环保部翟青副部长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淘汰关停了一批落后产能和污染企业。2014年,全市共关闭、淘汰污染企业或生产线98家(条)。淘汰了株冶10万吨传统炼铅生产工艺系统,年削减二氧化硫2632吨,烟(粉)尘304吨,重金属铅18.295吨、镉1.644吨,砷0.025吨;关闭了经仕铅业公司1.5万吨鼓风—烧结炼铅生产线;绿色搬迁了旗滨玻璃株洲城区生产基地,新建的醴陵旗滨玻璃竣工投产,产能从原来的三条生产线增加到五条生产线,每年产值可达到50亿元,虽然日熔化量1700吨提高到3100吨,但是通过绿色搬迁、工艺改进,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812吨、氮氧化物332吨,既实现了产业的转型升级,又改善了环境质量。目前已启动中盐株化搬迁改造工作,除复合肥、制酸生产线(三条制酸生产线只保留了一条用于处理株冶尾气)外,已全部停产。

(三)完成了一批重点工程。一是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共实施383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二是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2014年共实施41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获得上级重金属专项资金24755万元,按照年度计划,应完成35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率100%三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出台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株洲市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指导性文件,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目前,已完成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煤改气等47个项目,项目完成率100%。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1709辆,超额完成1168辆。四是畜禽养殖治理工作。全市272个湘江沿岸1km内畜禽养殖退出项目和10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

(四)做好了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信访投诉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今年市本级共审批建设项目157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我市共排查企业2544家,隐患企业515家,相关整正在改积极推进。开展涉重涉酸企业专项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环境安全大检查、洗水厂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涉危废涉辐射等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和临时堆放点1000余家,出动监察人员4700余人次对超标排污、未批先建和夜间违法施工等36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300余万元。2014年,“12369”共处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3086起,其中网络投诉213件,共办理信访件68件,其中本级信访件36件,接待群众来访共计25200余人(次),有效推进了全市维稳工作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环保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前三年,我市作了大量减排工作,但由于形成减排能力的大项目少,铅锌、水泥等高污染产品增长较快等原因,造成主要污染物净削减量少。十二五后两年(2014年减排情况需明年2月环保部核查确认),我市要净削减化学需氧量5939吨、氨氮1087吨、二氧化硫1万吨,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云龙、醴陵污水处理厂等国家减排重点项目不能在今年年底完成。

(二)环境隐患仍然严重。清水塘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刚刚开始,株冶、株化、智成等大中型企业由于建厂时间长,环保设施严重老化,事故频发,另外清水塘地区的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凸显,环境隐患越来越大,如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

(三)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空气质量与国家达标要求(优良率80%以上)仍存在较大差距,建宁港水质仍处于劣五类,个别时段湘江半边水变黑色。需要加快洗水工业园建设。

三、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工作目标是:实现“1234”,即一个保持,两个确保,三个突破,四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城区大气、水、声环境质量在2014年的基础上,实现稳中向好;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的基础上,法治环保上取得突破。在环委会坚强领导的基础上,大环保机制运行上取得突破。在清水塘工业区正式启动搬迁改造的基础上,区内环境质量改善上取得突破;全面完成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工作年度任务。重点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清水塘工业区搬迁改造。根据《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用好减排和环境污染倒逼手段,积极推进清水塘工业区搬迁改造。关停株化所有生产线,启动株冶、柳化桂成、湖南昊华、海利化工等企业搬迁改造,并出台督促方案;强化搬迁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二)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落实十二五减排年度计划,强化减排项目现场检查,督促进度,完成重点减排项目。重点关闭株化的生产线,建成云龙、攸县二期、醴陵市二期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和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关闭鑫旺铸造等小钢铁、小冶炼,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

(三)抓好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完成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的矿山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等年度环境治理任务26个。确保2015年完成洗水工业园搬迁。二是全面完成《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枫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及中水回用工程等项目,全面完成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实现由一级B标提高至一级A标,推进主城区分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拆除市区烟囱34根。三是重点完成城区煤改天然气、株冶铅锌生产系统冶炼烟气制酸尾气治理、中材水泥回转窑窑头电除尘改布袋除尘、扬尘综合整治工程、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6项;启动划定城区黄标车限行区,淘汰黄标车1.2万辆。四是完成绿心地区保护项目、农村环境整治攸县整县推进项目和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3个问题村环境整治项目的验收,力争1个以上的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整治项目,确保成功创建炎陵县省级生态县,推进攸县省级生态县创建。五是争取省级及中央补助资金3.4亿元,完成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湘东钨业有限公司精选废水处理站改造项目、醴陵市洪源金矿金明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8个。

(四)严格市场准入,控制新增污染源。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增加。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狠抓结构调整,大力实施落后产能淘汰,积极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从源头严把环保准入关;同时建立环保行政许可、监察、监测联动机制,确保新建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五)积极推进法治环保,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一是认真做好新《环保法》实施工作,出台有关配套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执法的相关措施;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实行严管重罚。加大对建筑噪声、油烟污染、大气污染、饮用水污染等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三是下大力抓好环境信访投诉、污染纠纷调处、提案建议办理和“12345”市长热线及“l2369”接处警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环境诉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六)充分发挥大环保格局的作用。出台《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规范环委会会议制度、联络制度、决策制度等议事规则,发挥大环保格局的作用,强化对全市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2015年上半年全市环保工作总结

来源: 时间:2015-09-23 11:08:00 作者:

2015年上半年全市环保工作总结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5630

 

2015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的具体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清水塘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快治污步伐,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上半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6天,相比2014年同期优良天数已经增加31天,PM2.5浓度较2014年同期下降17.9%。湘江株洲段水质保持Ⅲ类,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单因子评价)为100%;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一、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突出铁腕执法,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按环评分类、分级审批原则和国家法规政策审批,加强施工期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工作。截至6月底,市本级共审批建设项目49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二是深入开展环境大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印发了《株洲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在2014年环境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依法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以及各类园区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三是认真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针对省人大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市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活动,全市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800余人次,检查企业和临时堆放点600余家(处)四是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制定2015年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网格化管理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明确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责任和监管要求,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今年1-5月份,全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6 起,其中行政拘留3人,责令停产企业4家;刑事立案1起,追究刑事责任3人;关闭企业25家。五是畅通群众环境诉求。1-5月份,“12369”共处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2300余起,其中网络投诉120件,共办理信访件18件,接待群众来访共计15300余人(次),有效推进了全市维稳工作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

    (二)突出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一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减排办要求,上报了2015年气型减排项目29个,水型减排项目52个,并将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到醴陵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攸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国家重点减排项目开展现场督查,督办进度。拟订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并认可完成十二五总目标的请示》和《关于暂缓建设云龙新城北部水质净化中心的请示》,争取国家、省对我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和云龙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间的调整。二是落实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2015年共计完成保护与治理类项目26个,其中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6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6个。积极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2015年计划完成16个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清水塘工业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等8个项目。大力争取项目资金,5个项目争取国家重金属专项资金共计1600万。其余项目正在建设。三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了年度限期治理任务,计划完成73个项目,其中清洁能源推广项目4个、燃煤锅炉除尘脱硫项目2个、水泥行业粉尘治理项目3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1个、酸雾治理项目1个、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改造项目51个,目前已完成时代绝缘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0个项目,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建设。四是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对县区评价结果进行补充填报和初审定级,完成我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定级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省环保厅。最终公布环境诚信企业7家,环境合格企业129家,环境风险企业8家,环境不良企业1家。并开展市级81家参评企业评价,评出环境诚信企业2家,环境合格企业71家,环境风险企业6家,环境不良企业2家。五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我省被确立为全面开展全省域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我市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申报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方案已通过预审,可望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约8000万元。加强了对生态绿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管理,督促绿心地区按照要求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三)突出环保宣教,提升环保意识。一是加强新环保法培训。针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和两高关于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等,在全市环保系统和重点企业开展新环保法学习和培训,对新环保法进行集中学习和各基层环保单位分别培训,全局系统在全省率先实行新环保法闭卷考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组织6.5”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综合检查活动,邀请10多名环保志愿者召开座谈会,听取环保志愿者对我市环境污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与市人大对五县四区大气污染情况进行暗访调查。与市总工会组织5000余人开展“保护环境·健康生活”第三届职工健步行活动,呼吁市民共同保护环境。三是启动新《环保法》“五进”宣传活动。65日上午,举办了“宣传《环保法》、践行绿色生活”“五进”活动启动式。组织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企业职工以及全市大中小学师生共200多名代表参观了解了污水的处理工艺流程,现场摆放环保板报16块,发放环保资料500多(本)册,悬挂宣传条幅5个。

(四)突出队伍建设,打造环保铁军。一是抓好党风廉政,整顿机关作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五项制度九项规定十条禁止及市委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等要求,全局加大各项重点工作的领导监管和纪检监察审批把关的力度,认真执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和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加强作风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认真开展以“三严三实”为主题的局长讲党课活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精神面貌大大改善二是开展文明创建,努力扬锐气。把创先争优、唯标誓夺作为工作追求。今年初,局党组决定开展“我为省级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添光彩”活动。全局上下以省级文明单位为标准,齐心协力,和衷共济,奋发图强,相互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优势把环保工作做好。三是开展优质服务,努力正风气。推行微笑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缩短审批时限;创办便民食堂延伸服务链条;开展政企互动增强相互理解;局党组每月对全局到岗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上半年,全市环保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前三年,我市作了大量减排工作,但由于形成减排能力的大项目少,铅锌、水泥等高污染产品增长较快等原因,造成主要污染物净削减量少。2015年,我市要净削减化学需氧量7516吨、氨氮855吨、二氧化硫1万吨,任务十分艰巨。

    (二)环境隐患仍然严重。清水塘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刚刚开始,株冶、株化、智成等大中型企业由于建厂时间长,环保设施严重老化,事故频发,另外清水塘地区的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凸显,环境隐患越来越大,如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

(三)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空气质量与国家达标要求(优良率80%以上)仍存在较大差距,水环境、声环境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2015年,全局下半年的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1234”全年工作主题,坚持环保为民,牢牢守住生态底线,顶住压力,保持活力,精准发力,协调推进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力推进清水塘工业区搬迁改造。根据《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用好减排和环境污染倒逼手段,积极推进清水塘工业区搬迁改造。关停株化所有生产线,启动株冶、柳化桂成、湖南昊华、海利化工等企业搬迁改造,并出台督促方案;强化搬迁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二)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落实十二五减排年度计划,强化减排项目现场检查,督促进度,完成重点减排项目。重点关闭株化的生产线,建成攸县二期、醴陵市二期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和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关闭鑫旺铸造等小钢铁、小冶炼,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

(三)抓好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完成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环境治理任务26个。确保2015年完成洗水工业园搬迁。二是全面完成《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枫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及中水回用工程等项目,全面完成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实现由一级B标提高至一级A标。三是重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6项;启动划定城区黄标车限行区,淘汰黄标车1.2万辆。四是完成绿心地区保护项目、农村环境整治攸县整县推进项目和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3个问题村环境整治项目的验收,力争1个以上的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整治项目,确保成功创建炎陵县省级生态县,推进攸县省级生态县创建。五是争取省级及中央补助资金3.4亿元,完成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8个。

(四)严格市场准入,控制新增污染源。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增加。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狠抓结构调整,大力实施落后产能淘汰,积极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从源头严把环保准入关;同时建立环保行政许可、监察、监测联动机制,确保新建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五)积极推进法治环保,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一是认真做好新《环保法》实施工作,出台有关配套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执法的相关措施;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强化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员责任,明确奖惩办法;进一步探索农村环境监管,建立乡镇环保监管队伍。三是实行严管重罚。加大对建筑噪声、油烟污染、大气污染、饮用水污染等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四是下大力抓好环境信访投诉、污染纠纷调处、提案建议办理和“12345”市长热线及“l2369”接处警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环境诉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六)充分发挥大环保格局的作用。出台《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规范环委会会议制度、联络制度、决策制度等议事规则,发挥大环保格局的作用,强化对全市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绿色株洲建设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 时间:2015-09-23 11:03:00 作者:

 

绿色株洲建设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株洲市环保局

20157

 

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绿建办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认真落实《关于实施绿色株洲建设2015年工作要点及任务的通知》内容扎实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生态保护,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创建任务。上半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6天,相比2014年同期优良天数已经增加33天,PM2.5浓度较2014年同期下降18.1%。湘江株洲段水质保持Ⅲ类,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单因子评价)为100%;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一、突出铁腕执法,确保环境安全

(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按环评分类、分级审批原则和国家法规政策审批,加强施工期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工作。截至6月底,市本级共审批建设项目49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二)深入开展环境大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印发了《株洲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在2014年环境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依法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以及各类园区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三)认真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针对省人大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市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活动,全市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800余人次,检查企业和临时堆放点600余家(处)

(四)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制定2015年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网格化管理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明确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责任和监管要求,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今年1-5月份,全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6 起,其中行政拘留3人,责令停产企业4家;刑事立案1起,追究刑事责任3人;关闭企业25家。

()畅通群众环境诉求。1-5月份,“12369”共处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2300余起,其中网络投诉120件,共办理信访件18件,接待群众来访共计15300余人(次),有效推进了全市维稳工作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

二、突出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减排办要求,上报了2015年气型减排项目29个,水型减排项目52个,并将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到醴陵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攸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国家重点减排项目开展现场督查,督办进度。拟订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并认可完成十二五总目标的请示》和《关于暂缓建设云龙新城北部水质净化中心的请示》,争取国家、省对我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和云龙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间的调整。

(二)落实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2015年共计完成保护与治理类项目26个,其中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6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6个。积极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2015年计划完成16个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清水塘工业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等8个项目。大力争取项目资金,5个项目争取国家重金属专项资金共计1600万。其余项目正在建设。

(三)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了年度限期治理任务,计划完成73个项目,其中清洁能源推广项目4个、燃煤锅炉除尘脱硫项目2个、水泥行业粉尘治理项目3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1个、酸雾治理项目1个、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改造项目51个,目前已完成时代绝缘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0个项目,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建设。

(四)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对县区评价结果进行补充填报和初审定级,完成我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定级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省环保厅。最终公布环境诚信企业7家,环境合格企业129家,环境风险企业8家,环境不良企业1家。并开展市级81家参评企业评价,评出环境诚信企业2家,环境合格企业71家,环境风险企业6家,环境不良企业2家。

(五)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我省被确立为全面开展全省域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我市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申报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方案已通过预审,可望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约8000万元。加强了对生态绿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管理,督促绿心地区按照要求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三、突出环保宣教,提升环保意识

(一)加强新环保法培训。针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和两高关于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等,在全市环保系统和重点企业开展新环保法学习和培训,对新环保法进行集中学习和各基层环保单位分别培训,全局系统在全省率先实行新环保法闭卷考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组织“6.5”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综合检查活动,邀请10多名环保志愿者召开座谈会,听取环保志愿者对我市环境污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与市人大对五县四区大气污染情况进行暗访调查。与市总工会组织5000余人开展“保护环境·健康生活”第三届职工健步行活动,呼吁市民共同保护环境。

()启动新《环保法》“五进”宣传活动。65日上午,举办了“宣传《环保法》、践行绿色生活”“五进”活动启动式。组织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企业职工以及全市大中小学师生共200多名代表参观了解了污水的处理工艺流程,现场摆放环保板报16块,发放环保资料500多(本)册,悬挂宣传条幅5个。

株洲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来源:市环保局办公室 时间:2015-09-18 16:31:00 作者:

                                                                                                                                                                                                                       

2014年,在市委办、市政府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拓宽政务公开的形式,健全政务公开的机制,逐渐探索出一条行政管理的新路子,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我局把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水平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自觉将政务公开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主渠道,在认识上高度统一,在行动上狠抓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纪检组长李文英为组长、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和考核,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行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把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并纳入有关科室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年终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为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建章立制。我局拟制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株洲市环保局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规定》、《株洲市环保局保密工作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通过建章立制把政务公开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二、探索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

 

我局注重把握和遵循了最大化原则、实效原则、群众至上原则因事制宜、灵活多样:切实探寻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为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的长效机制,确保网上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规范、全面,我局对信息的报送、采集、审核、发布等主要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奖惩事项,并纳入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实用、直观、群众易于理解的要求,聘请专业单位设计制作政务公开栏,安置在单位外醒目位置,便于群众查阅。

 

(二)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公开。在《株洲日报》、株洲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上公开了市环保局及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内容、监督电话,在株洲新闻网开辟了专栏,接受群众监督,环保政务得到进一步公开。

 

(三)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明确了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行政服务中心真正做到了文书规范化、程序固定化、环节简单化、责任明确化。对环保系统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和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监督电话实行了全面公开,使原来复杂的程序简练化、通俗化、明白化,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四)巧借新的工作平台进行公开。除传统形式外,我局尝试了一些应时而生的新的公开形式,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开展企业环保开放日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将企业的概况、联系方法、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主要排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获得的环境保护荣誉、企业通过的环保认证、污染治理计划等事项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半天,企业向环保志愿者开放,环保志愿者可自由参观企业的生产线及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还可以了解企业排污状况及污染治理规划等。

 

三、强化了政务公开监督管理的手段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为此,我们在建立健全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强化监督手段,着重抓了以下四点。

 

(一)建立外部监督机制。畅通"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对公开事项跟踪督查,搭建管理科学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综合执法程序化、社会监督公开化的服务平台。同时,将"12369"环保举报电话与市长公开电话热线"12345"联动,与株洲新闻网上联动。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监督员的意见与建议,让监督员有知情权、质询权、明查暗访权。向企业、机关、社区、群众发放征询意见单,了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及廉政建设情况。建立接话、接访、登记、调查、落实、反馈、备案等一整套工作制度,上下联动、各方协调。

 

(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在建立外部监督机制的同时,相应制订了内部制约措施。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相配套的行政责任追究制,使每一个行政管理人员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依法行政。同时,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促进了严格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

 

(三)完善快速反映机制。我局成立的巡查大队,24小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查,对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影响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的各种噪声污染及突发性环境事件,我局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保证了环境安全。

 

(四)健全督办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公开的事项明确规定公开时间,如电话接办事项3天内回复,书面转办事项7天内回复。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凡政务公开工作不落实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确定具体的公开时间。加强检查与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和干部个人全年工作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一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明显,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工作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现是部分工作还未全面铺开,监督制约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督办督查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今后我们将对政务公开的各相关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环保的各项核心业务进行规范的阳光作业,公开、公平、公正,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健全和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株洲市2012年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3-10-18 16:26:00 作者: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为主题,以"蓝天碧水净土静音行动"和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强化环境监管,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一、大气环境

(一)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258.19亿Nm3。二氧化硫排放4.27万吨(其中工业4.01万吨,生活0.26万吨),较上年下降7.63%;氮氧化物排放4.01万吨(其中工业源2.98万吨,机动车尾气0.97万吨,生活源0.05万吨),较上年下降19.54%。主要原因是火力发电量、钢铁产量降幅较大,且完成了10个减排项目。

(二)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市区空气质量继续维持国家二级标准,良好以上天数34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4.0%,其中达到优的天数100天,良的天数244天,轻度污染的天数22天。

空气环境污染仍以扬尘和煤烟型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次为二氧化硫。

各月中,以2、4、5、7、8、9月份空气质量较好,良好率达100%,1月和12月空气质量较差。

表1市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mg/m3)

年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良好天数

20120.0420.0340.080344

20110.0520.0410.087338

标准值0.060.080.10--

(三)酸雨

市区全年降水PH值在3.50~5.48之间,年均值为4.42,酸雨污染仍较严重。

二、水环境

(一)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2065.2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6410.05万吨,生活污水15627.8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6.66万吨(其中工业源0.52万吨,农业源2.71万吨,生活源3.38万吨),较上年减少2.37%;氨氮排放0.98万吨(其中工业源0.14万吨,农业源0.35万吨,生活源0.49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饮用水源

市区4个自来水厂水源地取水总量17509.74万吨,水质达标率100%,满足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三)地表水

1、湘江

湘江朱亭、枫溪、白石、霞湾断面参与评价的项目中,年均值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

表2湘江株洲段主要污染因子监测数据(mg/L)

断面年度主要污染因子年均浓度值

石油类氨氮汞镉砷铅高锰酸盐指数

朱亭20120.02940.3130.000020.000370.0044480.000351.66

20110.0230.510.000020.000580.005270.000211.79

枫溪20120.03430.2770.000010.000400.0053880.000461.67

20110.0240.460.000020.000570.005560.000211.86

白石20120.02810.2510.000020.000440.0057430.000491.74

20110.0250.450.000020.000830.009360.000511.97

霞湾20120.03180.2720.000020.000810.0063000.000701.79

20110.0240.470.000010.00110.0056940.000651.9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Ⅲ类标准值0.051.00.00010.0050.050.056

2、渌江和洣水

渌江和洣水株洲段各断面均达到Ш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

3、市区港水

枫溪港、建宁港和白石港水质参与评价的部分项目年均值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但水质污染呈减轻趋势。

铜塘港、霞湾港和老霞湾港水质的部分监测项目年均值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但较上年明显下降,霞湾港下降更为明显。近4年来,霞湾港重金属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三、声环境

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67.7分贝、54.2分贝,继续优于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四、生态环境

全市土地总面积11262.2km2,森林覆盖率为61.54%,建成区绿地率为39.38%,绿地覆盖率为41.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71m2/人。

全市自然保护区(小区)13个,面积为547.76km2,占土地总面积4.86%,其中自然保护区3个,分别为桃源洞自然保护区(国家级)、云阳山自然保护区(省级)和酒埠江湿地公园(国家级)。全市林场10个(经营面积128万亩,约占土地总面积11.7%),分别为茶陵县云阳国有林场、炎陵县桃源洞国有林场、醴陵市水口山国有林场、醴陵市樟仙岭国有林场、炎陵县大院国有农林场、炎陵县青石冈国有林场、攸县黄丰桥国有林场、株洲县凤凰山国有林场、株洲县军山国有林场、齐仙岭实验林场。全市风景名胜区5个,分别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茶陵云阳山风景名胜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大京风景名胜区、仙庾岭风景名胜区。

五、工业固体废物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0.49万吨,较上年减少13.26%;综合利用量为313.24万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16.38万吨),较上年减少14.64%;处置量为29.85万吨,较上年增加0.3%;处置往年贮存量为0.15万吨,较上年减少6.25%;贮存量为23.94万吨,较上年减少46.21%。

(二)危险废物

全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4.63万吨,较上年减少17.54%;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分别为13.90万吨、0.73万吨。危险废物做到不外排,确保环境安全。

六、专题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月1日,环保部印发《株洲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技术评估意见》(环办函﹝2012﹞98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市创模对标整改工作会议,印发《创模国家技术评估意见整改任务》,明确整改任务,落实责任。市创建办、市环保局开展联合督查,督促按期完成整改任务。12月,整改工作基本完成,省环保厅和市人民政府分别向环保部呈报了我市创模考核验收的请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效果明显。2012年,市区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二级标准,湘江株洲段水质保持III类,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单因子评价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持续达标,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我市已从曾经的大气污染城市蝶变为"天蓝水清地绿"的环境优美城市,市民的自豪感、幸福感持续上升。

【数字环保】9月,"国内一流、省内第一"的"数字环保"系统投入试运行,该工程总投资3800万元,成为我市对外展示环保工作,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该系统基于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打造了"三体系、五平台、七系统"的总体结构,实现"综合办公自动化、环境监管职能化、数据应用一体化、环境执法公开化、效能考核规范化、环境决策科学化"六大目标。

【总量减排】"十一五"期间,我市严格落实减排"三大措施"和"三大体系"建设运行,市环保局表现突出,2012年11月被人社部、环保部等四部委评为"全国减排先进集体"。2012年,我市继续深入推进减排工作,完成减排项目154个(含全口径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较上年削减7.63%、19.54%、2.37%、0.02%,主要污染物持续削减。

【环保基础设施】投资3200万元,完成市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质改造。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设计处理能力8万吨/日)和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日)启动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5月开工建设,总投资5.046亿元,设计处理能力1000吨/日。

【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与2007年相比,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铅、汞、镉、总铬、砷削减率分别为16.75%、9.29%、22.58%、1.2%、23.51%。全市16个重点重金属治理项目获得1.2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完成重点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66个,其中关闭淘汰企业55家,重点规划项目11个。

【污染控制】逐步转变治污思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完成36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中铁桥梁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19台(个)锅炉(生产线)改用清洁能源,拆除废弃烟囱34根,从源头削减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完成饮用水源年度评估。启动市"九大"环保工程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强化污染控制,为改善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一江四港"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一江四港"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了清水塘地区27家污染企业,清水塘废水综合利用厂等一批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通过验收,霞湾港底泥清淤、大湖治理等重点历史遗留污染整治工程基本完成,港渠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畜禽养殖及洗水企业污染整治稳步推进,"一江四港"综合整治初见成效。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基本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系统专网建设,该系统功能齐备,处于全国一流水平,得到国家减排核查组专家的高度评价。完成市区和株洲县4座机动车环检站建设,取得了省级资质认证和授权委托,4座机动车环检站已并网试运行,实现环检站检测数据在线监管,实时收录车辆检测信息,在省内率先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全年环保定期检测机动车182612台次,检测率为83.09%。

【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出台了《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制度》和《株洲市城区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投资60万元,建成排污权交易平台和全省第一个电子竞价系统,办理10家新增排污权申购手续,共出让化学需氧量指标2.13吨,二氧化硫指标50.40吨,收缴新增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31.9万元。试点行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缴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年征缴910万元,计划2013年全面铺开。配合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收储富余二氧化硫指标185吨。

【环境监测】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力度,市内新增云田中学、大京风景区2个点位,自动监测点位达到7个,监测指标由3个增加到6个,增加了PM2.5、CO和O3,并在市环保局网站实时发布AQI指数。在株冶医院点位安装了全省第一台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设备,并投入试运行。持续强化能力达标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开展了清水塘重金属污染治理废渣工程、大湖工程以及霞湾港治理三大工程的监测工作,出具数据6万余个,为工程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环境监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年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稽查)行动近40次,成效明显,油烟扰民投诉较上年下降53%,及时查处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扭转了环境执法入园难的困局,纠正煤炭行业排污费统征的现象,追缴9家企业排污费339.11万元。

【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年市本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76项,环评执行率100%,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68项,"三同时"执行率和合格率均为100%。

【辐射固废】全市有辐射源单位213家,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213家,持证率100%。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各类医疗废物1200吨,做到定期收集和安全处置。

【法制建设】组织全市环保系统2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合格率100%,完成"六五"普法无纸化上网考试试点工作,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严格落实查处分离、罚缴分离、三级审核、限时办结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立案查处案件275起,处罚535万元,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余起,执行到位100余万元。

【环保宣传】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掀起全民参与创模的热潮。先后组织"6·5"世界环境日宣传、"绿色校园,变废为宝"环保工艺品DIY大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网络知识竞赛、市民自行车慢骑比赛、环保知识有奖答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展等系列宣传活动15场(次),较好地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充分展现株洲环保工作亮点和取得的成绩。通过电视宣传片、网页专栏、报刊专版等途径,大力营造环境新闻舆论声势,共在国家、省和市级媒体播发、刊登株洲环保信息稿件1200篇(条)。环保宣传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新成效,真正形成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的宣传新局面。

【农村环保】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库,攸县作为整县推进,涉及14个乡镇、357个行政村,整治资金5.43亿元。争取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3565万元,在攸县、荷塘区、云龙示范区、株洲县、茶陵县开展农村连片整治,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全市3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7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称号,1个村获得国家级生态村称号,49个村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

【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紧紧围绕"提高承办质量,让代表委员满意"的宗旨,在审查、复查、督查上下功夫,承办工作取得实效。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办理结果和办理态度"双很满意"100%,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环境科研】制定《株洲市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环保产业统计工作,全市环保产业总值达36亿元。市环保研究院参与的"重金属超标土壤的农业安全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省2012年度科学进步二等奖,与省环保研究院合作的"湘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仿真与管理决策系统示范工程"通过专家验收,部分技术已成功应用于株洲"数字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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