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129号),推进我省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经研究,近期开展我省“十三五”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金属治理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和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支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并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等敏感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治理场地地处城市周边、近期拟再开发用于商业用地,且地块所有者治理积极性高的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已关闭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钢铁行业、锰业、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的治理修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开展符合《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的重污染农用地土壤转移至城市、交通建设用地或工矿场地覆土的试点;农用地限非镉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常德先行区除外)。
(三)重金属治理:优先支持已纳入《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项目、环境敏感区域的历史遗留固废处置项目。
(四)优先支持已纳入中央及省级“十三五”环保规划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三、工作流程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经市州推荐、现场核查、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土壤项目)或地勘报告(重金属项目)和实施方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后,方可纳入省级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市级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迅速组织县(市、区)开展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纳入市级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二)编制“十三五”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各市州尽快编制“十三五”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年度,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并报送我厅备案。2018年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省厅经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估后,确定初选项目,反馈各市州。
(三)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优先考虑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并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四)优先考虑前期工作扎实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拥有成熟技术并在其它地方有成功案例或有通过验收的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
(五)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开展项目储备库建设。为规避廉政风险,不允许第三方公司无偿参与项目申报和方案编写等有关工作。
五、推荐项目申报方式、材料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各市州环保局对本地区项目(含所属市、县、区)进行预审后汇总上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为市州环保局推荐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的正式文件(加盖公章)、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信息表(附件2),汇总表项目请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2、项目信息表经县(市、区)环保局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州)环保局。
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
1、请于3月10日前报送2018年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请于4月30日前报送“十三五”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含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湖南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吴丁、谢驰
联系电话:0731-85698050
电子邮箱:trc804@ 163.com
附件:1、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推荐汇总表
2、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信息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 日
附件1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所在地(市/县/乡镇) |
主要环境问题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度 |
投资需求 | |||
合计 |
自筹 |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 |
申请专项资金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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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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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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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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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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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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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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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地块 责任权属 |
o国有或集体所有 o私人所有 其他(请注明): | |||
污染来源(企业产品及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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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 村(街道) | |||
具体位置 |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 |||
项目类型 |
o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o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o重金属治理 |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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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敏感点 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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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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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后 土地用途 |
o农业用地 o工业用地 o居住用地 o景观用地 o其他 | |||
项目实施 基础条件 |
(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基础,包括污染土壤基本情况调查、基础条件和项目资金筹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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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单位 |
(全称) | |||
项目的经费及其来源 |
总 经 费 |
万元 | ||
其 中 |
拟申请专项资金拨款 |
万元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
地方财政投入 |
万元 | |||
其 它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