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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预报

关于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的函

来源:生态科 时间:2016-11-24 09:27:00 作者:曾珊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454号),结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函》(湘环函〔201685号)以及《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下简称“农环整治”)整县(市、区)推进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绿心地区“农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应根据各自任务目标,尽快组织实施如下工作:

一、“农环整治”中脱贫攻坚任务

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已经确认的脱贫攻坚对象村开展“农环整治”,通过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2016年,完成全市125个贫困村的“农环整治”工作,其中炎陵县35个、茶陵县80个、株洲县10个;2017年完成69个贫困村的“农环整治”工作,其中炎陵县31个、攸县15个,醴陵市20个、株洲县3个。各县(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脱贫攻坚行动摆在首位,将脱贫攻坚工作与“农环整治”相结合,确保贫困村的“农环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农环整治”中绿心地区“农环整治”任务

绿心地区的“农环整治”项目应于20169月底前完成并申请省级验收。目前仍有石峰区、云龙示范区项目未如期完成,我市已经因此在2015年的绩效考核过程中被省政府绩效考核办扣分。通过多次督查,整治项目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1、专项资金闲置或挪作他用;2、部分村组的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用地未落实到位,从而导致项目进展缓慢;3、部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未完工。上述情况将严重影响我市2016年度的绩效考核。石峰区、云龙示范区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验收办法》,查漏补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绿心地区“农环整治”工作并申请省级验收。

三、“农环整治”整县(市、区)推进工作任务

    为确保我市“农环整治”整县推进工作顺利通过2016年绩效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农环整治”整县(市、区)工作,做好责任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务必在年底前按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工作展开督查,从9月底开始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将相关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将报请市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特此函告!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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